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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场管理规范2月实施 牛初乳不得用作商品奶

 
来源/作者:

中国奶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13-01-24

编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
 

  20日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本市地方标准《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下月15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旨在促进本市奶牛养殖健康发展,保障本市放心奶源安全。

  据悉,规范对奶牛场建设布局、牛群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控制、疫病防控等示范奶牛场生产管理中的9项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生鲜乳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对牛初乳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奶牛分娩后头三天的牛奶单独存放以备饲喂犊牛使用,初乳不得混入商品奶中。在选址上,规范规定奶牛场场区应距铁路、高速公路、交通干线不小于1000米,据一般道路不小于500米,据其他畜牧场、兽医机构、畜禽屠宰场不小于2000米,距居民区不小于3000米,并且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为了保证奶牛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规范还要求新建奶牛场应进行环境评估,奶牛场绿化面积,除建筑物之外的剩余面积,生活区不低于40%,生产区不低于20%。此外,规范对场区空气质量、粪污处理、污水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