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生产链条长、环节多,而监管机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致使饲料和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屡禁不止。7月27日,省农业厅发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禁令”,以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579个奶站、320辆生鲜乳运输车、264家饲料生产企业、5000家饲料经营门店以及奶牛养殖户(场)。
饲养:奶牛养殖场(户)6条“禁令”
针对全省奶牛养殖场(户),省农业厅要求: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 《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饲料产品;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禁止使用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或滥用抗生素,严格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等有关规定;禁止抗生素残留超标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生鲜乳流向收购站和市场;禁止使用或添加含 “三聚氰胺”、“问题乳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运输:生鲜乳运输车6条“禁令”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省农业厅要求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禁止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从事生鲜乳运输活动;禁止非法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省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禁止未随车携带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印制的生鲜乳交接单从事生鲜乳运输活动;禁止未经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逐一签字的交接单进入生鲜乳运输环节;禁止未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生鲜乳运输活动;禁止在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问题乳粉”等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收购:生鲜乳收购站6条“禁令”
为保障生鲜乳收购站的原料奶安全,省农业厅要求生鲜乳收购站必须遵守:禁止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生鲜乳;禁止收购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活动;禁止收购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国家安全标准的生鲜乳;禁止未建立收购销售、化学品管理、制冷储存、清洗消毒、常规检测等各类制度的收购站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活动;禁止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和使用 “三聚氰胺”、“问题乳粉”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据了解,省农业厅将统一制作“质量安全责任标志牌”,悬挂于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以起警示监督作用。同时,省农业厅对违反“禁令”者,将依法严厉惩处,并要求生鲜乳产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守法生产经营,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